谈谈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源泉扣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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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曲修国 

机构地区:[1]烟台市税务局

出  处:《税务研究》1989年第8期35-37,共3页

摘  要: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实行由支付单位源泉扣缴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两种方法。鉴于目前我国税法的立法现状和普及程度,依法纳税还没有成为每个人公民自觉履行的义务,个人自觉申报纳税还时常被当作典型加以宣传表彰,而偷漏税案件却屡查屡发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时“对症下药”,切实解决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不得力的问题,纵观人们各种收入的取得,总要通过一定渠道进行支付,大量的偷漏税事实也证明了多数代扣单位没有依法履行代扣义务,因此,我认为抓好个人收入调节税的根本途径、就是抓住支付单位源泉扣缴环节。

关 键 词:个人收入调节税 扣缴 申报纳税 公民自觉 普及程度 立法现状 依法纳税 对症下药 

分 类 号:F812.424[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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