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开征“企业股收益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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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冀南 

出  处:《税务研究》1992年第7期64-64,共1页

摘  要:我国股份制企业的最大特点是设有企业股或企业集体股。笔者认为,对其应与个人股一样,征收相应的收益税,其理由如下: 一、符合股份平等性原则。每一股东不仅拥有凭借其股份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力,同时负有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所获股息、红利并依法纳税的义务,企业股当然也不能例外;

关 键 词:企业股 收益 调节税 股份制企业 企业集体股 平等性原则 税务机关 依法纳税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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