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被引量:7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魏华[1] 戴孟勇[2] 

机构地区:[1]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 [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14年第10期23-28,共6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在物权移转的意义上来说的,不同于引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买卖等合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实行房地一体主义。现行国家政策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村房屋,对此类买卖合同应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村村民的具体条件,取决于如何解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现行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实行登记要件主义。

关 键 词:宅基地使用权 转让 房地一体主义 登记要件主义 

分 类 号:D923.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2.3[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