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新税制下一般企业固定资产盘盈核算之我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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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勇[1] 

机构地区:[1]南通职业大学,江苏南通226001

出  处:《商业会计》2014年第17期33-35,共3页Commercial Accounting

摘  要:对于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众说纷纭。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规定,盘盈固定资产一律视为前期差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而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盘盈固定资产直接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本文从企业类型、盘盈固定资产具体情况、是否考虑增值税等三个方面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进行梳理,重点阐述一般企业(大中型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的账务处理,并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同行参考。

关 键 词:新会计准则 新税制 一般企业 固定资产盘盈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分 类 号:F273.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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