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性限缩”在行政审判中的适用规则——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1号的分析  被引量:1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黄锴[1]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出  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6期42-52,共11页Ecupl Journal

摘  要:指导性案例的参照效力一直以来众说纷纭,指导案例21号带来了一种新的可能性,即裁判思路的"参照"。在该案中,法官面对适用既有规定可能带来不正义的情况,采用了目的性限缩的方法进行裁判。目的性限缩需要规则悖反作为适用的前提,规则悖反的处理与现代行政法之间并不存在抵触,在个案中认定规则悖反则需要以"不可容忍的程度"作为标准。同时,目的性限缩需要限缩技术作为依托,在对行政法规范的立法目的进行把握时尤其应当注意逆推法与体系性思考,在对构成要件进行类型化时则需紧密结合立法目的的内在层次。指导性案例21号在裁判思路上与学理上目的性限缩的适用规则相差甚远,说理仍有待精细化。

关 键 词:指导性案例 目的性限缩 目的解释 法学方法 

分 类 号:D926.21[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