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费扣除问题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财会学习》2014年第10期38-38,共1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关联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能否分摊扣除?(河北省张静)★在线专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 键 词: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 企业所得税法 关联企业 主管部门 年度结转 河北省 国务院 

分 类 号:F713.8[经济管理—广告]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