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严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罪要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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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梁健[1] 胡尚慧 

机构地区:[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4年第22期30-31,共2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及获取信息的手段是否合法。前者系一般主体犯罪,后者系特殊主体犯罪;前者获取信息的手段非法,后者获得信息的途径合法。“情节严重”是区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

关 键 词: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 非法获取 情节严重 要件 犯罪主体 获取信息 非法提供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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