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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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卫红[1] 

机构地区:[1]洪泽县卫生局

出  处:《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4年第10期56-58,共3页

摘  要: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债务人财税处理的重点和难点有两方面,一是会计上与税务上对金融资产计量方法不一致,导致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在重组时应予转回,并相应地进行纳税调整和注销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另一方面是如果按规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税收上要将债务重组所得分五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会计则要求将重组利得计入当年损益,这样也将产生暂时性差异并因此确认和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文以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讨论研究以金融资产抵债进行债务重组的会计和所得税处理。

关 键 词:金融资产 抵债 债务重组 一般性债务重组 特殊性债务重组 

分 类 号:F27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275[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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