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文学意识形态属性的现实意义——以董学文、钱中文的理论分歧为参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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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映冰[1] 

机构地区:[1]兰州城市学院文学院

出  处:《青海社会科学》2014年第6期111-117,共7页Qingha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新时期文艺理论建设与文艺批评研究"(项目编号:12AZD012)

摘  要:董学文认为,把文学本质直接界定为"社会意识形态"是不准确、不科学的,提出把文学定义为"审美意识形式的语言艺术生产"。钱中文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对社会整体结构的一种阐述,尽管这一表述并不完整,需要修正;"社会意识形式"和"意识形态的形式"这两个概念,就是马克思分别从认识论和价值论的角度对其意识形态理论进行修正的具体表现。结合钱中文的观点,根据我们的研究:考虑到当前的文学观念已经发生了从认识论向实践论的转向,那么,用"意识形式"这个认识论的概念来替换内蕴更为丰富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不合理。我们界定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虽然也有着认识论上的考虑,但更主要是从实践论、价值观的角度出发;不仅仅要从文学反映现实生活这个方面来理解,更主要地是从文学引导现实生活,乃至最终改变现实生活的层面来理解。审美意识形态文学观的形成源出于此,其理论价值也在于此。

关 键 词:文学 意识形态 社会意识形式 意识形态的形式 审美意识形态 

分 类 号:I206.7[文学—中国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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