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浙江将全面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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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企业家(内刊)》2014年第11期20-20,共1页

摘  要:9月4日,浙江省工商局召开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新闻发布会,浙江已建成向社会高度开放的全省统一的企业信息公示平台,并于10月1日开通,该平台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度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接收企业年度报告;公众通过平台可查询全省所有企业、个体户的登记信息、违法失信记录。同时,《条例》规定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企业将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工商机关对企业实施随机抽查,未按规定期限公示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拉入“异常名录”管理。

关 键 词:企业信息 年度报告 浙江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公示制度 新闻发布会 暂行条例 省工商局 

分 类 号:F270.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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