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信号显示行为及其效果——以发债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例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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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红星[1] 施继坤[2] 张广宝[2] 

机构地区:[1]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辽宁大连116025 [2]东北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出  处:《财经问题研究》2015年第1期80-87,共8页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专业中介市场的结构-行为-绩效问题与规制政策研究:以注册会计师行业为例"(2009JJD7900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上市公司如何选择并购对价与融资方式:基于嵌套结构的经验研究"(71172120);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特质与并购支付方式选择"(2014M551102)

摘  要:本文立足于我国公司债二级市场,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为例,采用债券真实交易数据和纵向变动模型,实证检验了上市公司运用自愿披露进行信号显示的行为及其经济后果,并进一步考察了在我国特有的新兴加转轨制度背景下产权性质对信号显示行为效果的影响。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正面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能够向资本市场传递内部控制有效和财务信息可靠的积极信号,并显著降低其债券融资成本。进一步研究发现,二者之间的负向关系会受到产权性质差异的影响,从而弱化了国有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信号显示效果。

关 键 词:产权性质 信号显示 内部控制审计 自愿披露 债券融资成本 

分 类 号:F239[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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