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游离到回归:走出当事人陈述认定之困——以民民诉讼当事人对已有利陈述审查认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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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士浩 程显博 

机构地区:[1]平顶山中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14年第12期21-23,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2013年修订实施的《民事诉讼法》,对原有的证据排序作了明显调整,将原排在第五位的“当事人陈述”放在了八类证据之首,进一步突出了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地位。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激活其功能却是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难题。对此,本文以当事人对己有利陈述为研究对象,试图从证据运行现状出发,探究该制度在实践中游离于证据功能之外的原因及症结,从而提出激活其功能的现实路径。

关 键 词:当事人陈述 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证据地位 认证 审查 回归 审判实践 

分 类 号:D925.1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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