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过程中获得的补偿是否应确认为清算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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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德元 

机构地区:[1]铜陵华诚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第12期109-110,共2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一、案例概况 W县政府开展整治小矿山滥采滥挖,根据该县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A公司属于关闭的范围,该公司尚有未开采白云石矿储量大约170万吨,账面反映未摊销的采矿权价值125万元,A公司关闭后必须注销采矿证。经该县政府协调,A公司尚未开采的170万吨白云石矿,由该县下属国有矿山B公司按原矿开采的成本价提供给A公司,每年提供给A公司原矿量不少于35万吨,原矿的采掘成本价为10元/吨,若采掘成本上升,A公司认可后相应地调整,该原矿直接对外销售价格为15元/吨(不含税)。

关 键 词:清算所 企业清算 采矿权 销售价格 石矿 主管税务机关 商品买卖 企业所得税 销售货物 案例分析 

分 类 号:F275[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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