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海:“后悔权制度”促营销行为更趋理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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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回春[1] 

机构地区:[1]《中国质量万里行》编辑部

出  处:《中国质量万里行》2015年第1期62-62,共1页

摘  要:刘俊海,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对于消费者撤销权的讨论,刘俊海认为,最苛刻的消费者会促生最优秀的企业家,会产生最有竞争力的企业。后悔权制度以追求契约正义与实质性契约自由为目标,有助于将消费者权益保护关口前移。后悔权制度还会促使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更趋理性,进而构建多赢共享、诚信实用的消费环境。为降低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概率,

关 键 词:经营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 理性 营销 中国人民大学 消费环境 企业家 研究所 

分 类 号:F274[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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