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证社会工作的本土模式、实践限度与可能价值——以南通循证矫正为例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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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少峰[1] 张昱[2,3] 

机构地区:[1]华东理工大学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 [2]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3]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

出  处:《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2期99-106,共8页Study and Practice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质量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11&ZD148)的部分成果

摘  要:西方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权威实践"到"循证实践"的继替式演进,这为正在寻找科学性与合法性、谋求专业化与职业化的中国社会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照系。本文首先检视了循证社会工作的历史脉络与概念逻辑,然后基于一个南通循证矫正案例,探讨了循证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西方新兴实践模式之于中国情景的限度与价值。研究发现,循证社会工作在中国的推进,还是一个行政主导而非专业主导、形式循证而非实质循证、模式探索而非模式应用的过程,这是它的实践限度所在;而它的可能价值则在于调适或重构了专业与行政、服务与需求、实践与研究这三对关系。

关 键 词:循证社会工作 循证实践 证据为本 权威为本 社区矫正 

分 类 号:C916[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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