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之司法困境与立法修正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吴小帅[1] 

机构地区:[1]山东建筑大学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4年第6期87-91,共5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  金:山东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我国社会转型期刑事自诉圈划定的影响因素研究"(项目编号:J12WB5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1996刑事诉讼法大大扩张了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范围,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维持了这一自诉格局。1在现行法律规定的三类自诉案件中,第二类自诉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对起诉方式进行自由选择,故又称为"选择型自诉案件"。

关 键 词:轻微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刑事诉讼法 起诉方式 案件范围 自诉权 证据收集 公诉案件 公诉权 实践证明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