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晚育“单独二孩”产假增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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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当代工人》2015年第2期7-7,共1页

摘  要:目前,辽宁省已经放开“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同时也对相应的产假进行了调整。《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晚育的职工,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关 键 词:辽宁省 晚育 产假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生育政策 法定条件 已婚妇女 休假期间 

分 类 号:D922.5[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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