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音乐的形式美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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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璐[1] 

机构地区:[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音乐系

出  处:《音乐创作》2015年第3期128-129,共2页

摘  要:形式美在西方美学史上一直占有主要地位,一切事物的形式美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亦是如此,它不像同为听觉艺术的语言艺术那样有准确的概念涵义,也不像造型艺术那样能给人们直观的视觉感受,音乐是由有选择的、经过组织的乐音体系所构成的一种的感性的艺术形式,通过音乐特有的形式表达情感,引起人们的共鸣。它的内涵可说是看不见摸不着,而这种不明晰性会带来对于同一音乐的多种理解的可能性,而音乐的形式本身就能给人带来直接的美感,可以说音乐是一种形式重于内容的艺术形式,音乐的形式比其它艺术中的形式更具有相对独立的审美价值。王次昭在《音乐形式的构成及其存在方式》中提道,音乐形式美法则有"和谐、对比、比例、整齐一律、对称均衡、调和对比、节奏韵律、多样统一。"本文依此思路,对组成音乐形式的各要素进行分析,探讨它们对形式美法则的体现。

关 键 词:音乐 外形式 内形式 形式美法则 

分 类 号:J601[艺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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