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离婚制度探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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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贝 

出  处:《政府法制》2015年第5期19-19,共1页Government Legality

摘  要: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中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今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下降,而且有妻妾不能擅去其夫的规定,不过在夫逃亡时。

关 键 词:离婚制度 古代 春秋战国时期 婚姻家庭 夫权制 婚姻结构 制度建立 离家出走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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