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协调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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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明凤[1] 蔡家华[1] 

机构地区:[1]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出  处:《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48-51,共4页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摘  要:苗族村规民约是对苗族习惯法的现代传承,对维持苗族地区的和谐与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苗族村规民约无论在民事、刑事还是处罚方式上都与国家制定法存在较大冲突,为了能够充分、合理地发挥苗族村规民约的功能,必须协调两者之间的矛盾。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两者的调整范围,适当对村规民约做出规定;在司法上,对司法机构进行调整,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调解机制,以适应村规民约的实施,使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得以同步发挥作用,力求创新模式,让苗族人民的利益在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保障下实现最大化保护。

关 键 词:苗族村规民约 国家制定法 冲突 协调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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