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艺术表达中“能指”引发“所指”被接受的主观能动性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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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文中[1] 王明聪[2] 

机构地区:[1]陕西科技大学设计与艺术学院,陕西西安710021 [2]河南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2期112-114,共3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XMZ032);陕西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11JK0367)

摘  要:所有艺术门类在创作和表现作品的过程中,都致力于解决"如何表现"和"能够表现出什么"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通过由"能指"的多样化表现而达到让观者自发意会"所指"的过程,艺术领域中"能指"的表现形式有多种,诸如音乐、舞蹈、电影、雕塑、绘画等等外在表现形式,而"所指"则取决于观者对"能指"的个人解读,来最终达到对原"所指"的超越和再认识,通过一个"我化"的弹性审美过程,来逐渐成为独立的"他者"审美个体。

关 键 词:艺术表达 能指 所指 艺术语言 多样性 

分 类 号:J0-02[艺术—艺术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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