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适用问题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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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春英[1] 

机构地区:[1]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出  处:《中国司法》2015年第1期42-47,共6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2007年4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刑罚执行、强制戒毒、法律服务管理、法治宣传教育、人民调解、司法考试等工作职责,全面正确实施《条例》是更好的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题中应有之义。

关 键 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司法行政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适用问题 《条例》 司法行政部门 法治宣传教育 2007年 

分 类 号:D926.1[政治法律—法学] D9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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