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改进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划分思路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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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佐 

出  处:《经济研究参考》2015年第6期15-15,共1页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摘  要:具体来说,第一,合理调整税种划分。根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基广泛、流动性强的特点和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为了提高征收效率和降低征收成本,可以考虑将这些税种列为中央税,或者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分解为中央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的零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因此减少的财政收入通过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解决。作为配套措施,应当按照基本公共产品均等化的原则,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按照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成本的原则,调整税务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和人员配置。

关 键 词:中央税 中央与地方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地方税 共享税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基本公共产品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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