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实践路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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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剑[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出  处:《甘肃金融》2015年第3期60-63,共4页Gansu Finance

摘  要: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我国采用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将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购置固定资产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料价值所含增值税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营改增”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

关 键 词:实践路径 金融业 消费型增值税 商品劳务税 应税劳务 增值税税款 销售不动产 非专利技术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F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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