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业务往来要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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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耀峰 吴宝顺 王桂香 柳祖岩 

机构地区:[1]青岛市国税局

出  处:《中国税务》2015年第4期68-68,共1页China Taxation

摘  要:跨国交易因逐利始终存在着利用关联交易规避投资所在国税收的驱动。201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题为“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报告,旨在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目前中国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双双占世界前位。企业在跨国关联交易中应切实检视定价策略,以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避免因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带来的各项税收风险。

关 键 词:关联交易 交易原则 业务往来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国际税收 全球经济增长 对外投资 跨国交易 

分 类 号:F279.246[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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