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试判制度考述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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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勤娜[1] 

机构地区:[1]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上海200234

出  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2期133-136,共4页Journal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唐代判文文本整理与研究"(14YJC751005)

摘  要:唐代"试判"主要用于铨选,过去在"科举与文学"语境下的相关研究,往往并不涉及;但从更宽广的"取士"概念上说,铨选亦在其中,故试判也是"取士文学"的重要文体。理论上说,唐人凡参与铨选者皆有过判文的制作,而所有参加"关试"者也须试判,其总量之大可想而知;现存的判文也为数不少,具有多方面的意义和价值,但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甚至像唐代试判制度这样的基本问题,也由于诸多原因,现在还不甚详明。本文根据相关文献材料,就此作一简要梳理和探讨。

关 键 词:试判 书判拔萃科 进士科 冬集 关试 守选 宏词 授官 选授 道举 

分 类 号:I206.7[文学—中国文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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