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造合意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环境侵权纠纷调解规则的重构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裘实[1] 

机构地区:[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福建法学》2015年第1期3-5,共3页

摘  要:纠纷解决方式系于当事人的自由选择,环境侵权纠纷也不例外。但由于环境司法目标和公众知情权的现实要求,以调解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容易遭遇到困境,为此应确立排除心理压迫、适度依附裁判权和信息平等三大调解原则。在具体调解实践中,应建立一些特殊的调解规则,包括要有条件地适用诉前或庭前调解,在涉及特定污染种类时要制定环境恢复计划,以及环境恢复计划要得到批准并予以公开。总之,环境侵权纠纷调解机制之所以要重新设计,就是要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环境保护二者间寻找平衡点。

关 键 词:环境侵权纠纷 信息平等 恢复性司法 两造合意 

分 类 号:D915.14[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