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庭前证据开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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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学钢 

机构地区:[1]哈尔滨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哈尔滨150050

出  处:《活力》2015年第3期130-131,共2页Vitality

摘  要:一、庭前证据开示制度的意义证据开示是指刑事诉讼中.在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相互展示自己的证据信息,为了能够更好地为公判做准备的一种审前机制。这种制度起源于以“对抗主义模式”为基础的英美法系国家,在战后得到了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借鉴。其借鉴比较成功的是意大利和日本。证据开示制度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由于公诉机关以国家为后盾掌握着大量的资源.所以检察机关很容易掌握关于罪行的大量证据,另控辩双方力量悬殊,使辩方处于劣势的地位。而通过证据开示制度将锯决这样的问题。

关 键 词:证据开示 制度 考察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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