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曾晓明[1]
出 处:《商情》2015年第16期142-143,共2页
摘 要:税收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是中央统揽全局并实现宏观调控的客观要求,对于维护国家税收法律和政策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财政支出效率,影响了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地配置资源、安排收支和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效果。因此,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但赋予地方政府立法权有无法律依据?如果有.地方政府立法权限又该如何确定呢?本文将从现行法律规定入手,论述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的法律依据和立法内容。并结合现实情形分析赋予地方政府税收立法权的必要性、理论基础及其权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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