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期不动产管理机构及有关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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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俊杰 赵鹏宇[2] 

机构地区:[1]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 [2]四川大学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15年第4期74-75,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两汉时期,土地这一不动产主要分为“官田”(公田)和“私田”(民田)两类。“官田”(公田)就是封建国家官府所有的土地,包括汉王朝用来赏赐或赠与宗室、勋戚、功臣、百官的土地,以及宫殿、宗庙、官府、陵墓、苑囿、牧场、围场、籍田等占用的土地。

关 键 词:两汉时期 不动产 法律制度 管理机构 封建国家 土地 公田 官田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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