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抵押物转让的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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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丹[1] 张宇[1] 

机构地区:[1]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  处:《商》2015年第4期206-207,共2页Business

摘  要:在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但其在转让抵押物时应通知抵押权人,双方应就抵押财产转让所得的价款与抵押权人自行约定处置方式(不限于将其用于提前清偿或提存这两种方式)或就抵押关系的变动达成一致,但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无论就上述问题是否达成一致,均不影响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物所有权变动。抵押权人在抵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有权行使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物归何人所有,同时受让人有权代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

关 键 词:合同效力 抵押权 抵押物自由转让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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