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中债权人经清算方能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冬 陈林[2] 

机构地区:[1]沈阳师范大学 [2]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4期107-109,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案情】原告:杨某。被告:沈阳金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公司)。杨某与金利公司于2005年11月9日、2005年12月26日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72份,每一份合同对房屋的面积、房屋价款、价款给付时间、交房时间,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等条款均有约定。房屋总面积为11670平方米,总价款为4000万元。签订合同后,杨某向金利公司支付了4000万元。双方签订的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

关 键 词:标的物所有权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让与担保 商品房买卖合同 债权人 方能 清算 违约责任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