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最终原则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法治化解决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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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琥 

机构地区:[1]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15年第5期12-17,共6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司法权属于中央事权,在性质上是一种判断权,即法院享有的对纠纷当事人主张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依法进行判断,并据此作出终局性裁判的权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中央部署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这是司法最终原则的必然要求。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法治化解决有其内在逻辑和基本原则,应当坚持维护公平正义、务求诉讼经济、坚持依法纠错、严守司法底线原则。通过对信访制度进行功能归位、合理确定权利救济顺序、充分发挥法治轨道救济功能,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难题,推动诉访分离和依法治访。

关 键 词:司法最终 涉法涉诉信访 法制化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D632.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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