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兼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解构  被引量:5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杨春然[1] 

机构地区:[1]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刑事法杂志》2015年第2期23-39,共17页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  金:作者主持的青岛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QDSK1401059)前期成果

摘  要:对正当化事由与免责事由进行区分,可以更为精确地表述行为的性质,而且,这还是当前"双轨制"处罚体系适用的前提。但是,形式标准说、必要防卫标准说和伦理说等都难以划分两者,最终只能根据法益保护"基本规范"揭示两者的不同。免责事由为裁判规范,其之模糊性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基本规范的消极要素的正当化事由系行为规范,其之判断应坚持客观主义的立场;有些辩护事由具有双重性,既能阻却部分违法,也能阻却部分责任。坚持两者的分立,不违反禁止多重评价原则。

关 键 词:正当化事由 免责事由 民法 刑法 责任 

分 类 号:D914[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