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酬金制与包干制比较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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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政 

机构地区:[1]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

出  处:《中国房地产》2015年第5期73-75,共3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一、物业服务的两种计费方式由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物业服务费用可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形式。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实行包干制的前提是对物业服务费标准双方事先要有约定和承诺,即包干的具体额度。

关 键 词: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收费 物业收费 企业支付 物业服务合同 用可 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质量 指导价 提取比例 

分 类 号:F299.233.47[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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