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宪法学说史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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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绍欣 

机构地区:[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出  处:《学海》2015年第3期207-216,共10页Academia Bimestris

摘  要:日本于1889年颁布明治宪法,成为亚洲第一个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明治立宪和行宪过程中,日本宪法学产生并出现两种对立价值的分化——神权学派与立宪学派。神权学派的实质是神权国体和皇国史观的政治神学,立宪学派有政治宪政主义与法律宪政主义两种方法。日本二战战败后,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主导下制定了1947年日本国宪法。在从明治宪法向日本国宪法的剧烈转换中,神权学派被最终淘汰,战后日本宪法学在一系列辩论中建构起政治宪政主义与法律宪政主义两种范式,并且二者的差距在当今不断缩小。

关 键 词:明治宪法 日本国宪法 神权学派 政治宪政主义 法律宪政主义 

分 类 号:K313.4[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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