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的性质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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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苏高文 

机构地区:[1]湖南省衡阳市人社局

出  处:《中国社会保障》2015年第5期62-62,共1页China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例许某是桌国有企业职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9年元月,他被借调到外省某集团工作。2011年底借调期满后,许某回到原单位,但单位以机构调整为由一直未安排其工作。今年初,许某听同事讲,他的档案已经被转到了街道。

关 键 词:法律后果 自动离职 性质 国有企业职工 书面劳动合同 2009年 机构调整 单位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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