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行政诉讼“立案难”困局的制度变迁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傅士成[1] 王飞凡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15年第9期24-25,共2页China Trial

摘  要:立案审查制对行政案件进行实质审查,导致当事人也案难,法院受案率低,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干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雨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删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据此,新《行政诉讼法》舰定了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又对此进行了细化规定。从立案审查制到立案登记制的转变,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背遍存在的立案难问题,从而使当事人可以充分地行使诉权。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立案审查 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当事人诉权 立案登记制 变迁 行政案件 

分 类 号:D925.3[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