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民事诉讼法》中行为保全制度的立法突破与不足  被引量:8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晓枫[1] 郭萍[2] 

机构地区:[1]大连海事大学 [2]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

出  处:《法律适用》2015年第6期71-75,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基  金:海洋战略创新团队项目成果;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课题号:3132014313

摘  要:我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一般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行为保全制度。但法律规范过于原则,而且将行为保全与财产保全合并规定,没有体现出行为保全制度自身的诸多特性,对行为保全的作出条件、申请人担保的审核程序等问题欠缺具体规定。为了弥补行为保全制度程序上的不足,建议增设申请人全面批露证据的义务,调整行为保全的管辖法院,完善行为保全复议程序,修改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程序。

关 键 词:民事诉讼法 行为保全制度 立法建议 

分 类 号:D925.1[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