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尔斯代际正义论的审查——兼论实现代际正义的最佳途径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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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龙[1] 

机构地区:[1]福建农林大学文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2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15年第6期54-58,共5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A13135S)

摘  要:罗尔斯论证了代际正义的问题,承认了当代人对于后代人存在着义务,并在原初状态中设计出"消除时间偏爱"的正义储存原则。然而罗尔斯代际正义论并不具有普适性,通过代内契约无法确保代际正义链条的连贯性;而且"消除时间偏爱"在实际操作中是不可能做到的。"后代人权利"只是一种权利虚构,在确保当代人自身利益前提下对其科以保护环境的绝对义务,才是实现代际正义的最佳途径。

关 键 词:罗尔斯 代际正义 时间偏爱 后代人权利 

分 类 号:B712.59[哲学宗教—外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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