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本顺[1]
机构地区:[1]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出 处:《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期22-31,共10页Journal of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2014年度安徽省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中国古代卡迪司法’说之批判--以宋代诉讼证据制度为视角"(SK2014A375);司法部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专项任务课题"中国古代司法审判艺术研究"(14SFB5005)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南宋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变革与转型期,伴随着民间争言财利的好讼风尚以及无审级限制诉讼制度所引发的非法越诉、妄诉现象对司法秩序的冲击,南宋法律规定州县、监司的司法官员必须在民事案件审结后给争讼双方当事人出具包含有案情事实、法律适用和审断理由的法律文书"断由",以此作为诉讼当事人依次上诉的法定依据。"断由"具有维护司法秩序、防范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和判决确定性的价值与功能;是南宋司法理性化、近世化的重要因素。对"断由"的研究不仅能使我们重新认识宋代司法的确定性问题,而且对于重新检讨"伦理法"、"父母官诉讼"、"卡迪司法"等传统学说,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即使对当下的司法改革亦不乏历史启迪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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