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我国未成年人非监禁化司法制度的社会工作服务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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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巍[1] 

机构地区:[1]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出  处:《中国司法》2015年第5期69-74,共6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构建良好的未成年人非监禁化司法制度体系,对于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价值取向与国际的通行做法是一致的,就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然而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未真正建立起完整、科学的未成年人犯罪非监禁化司法制度。据了解,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本质原因大多为家庭问题、社会问题,而司法程序并不具有彻底解决此二类问题的功能。

关 键 词:非监禁化 社会工作服务 暂缓判决 犯罪刑罚 不起诉决定 刑罚制度 刑事诉讼法 司法性 社会工作专业 未成年被告人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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