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孟庆涛[1,2]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重庆401120 [2]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5
出 处:《学术交流》2015年第7期101-106,共6页Academic Exchange
基 金:教育部2014年度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大众民生观调查"(14JJD820024);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西南政法大学人权教育与研究中心项目"人权话语的跨语际实践"
摘 要:权利贫困是由社会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只有改善制度供给,才能在根本上改善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贫困。农民工的权利贫困是一种现实存在,是"身份""权利"与资源的不平等分配被制度化的结果。处于城乡二元保障制度夹缝中的农民工的权利贫困,在根本上受制于社会利益和资源分配的不平衡状态。一旦将导致农民工权利贫困的结构制度化,会进一步加剧农民工的权利贫困。由于缺少了政府的积极作为,权利无法成为现实,因而,必须从合作的视角来重新认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在合作视角下,作为政府所提供的"公共物品",民生可以增强社会中处于"可行能力"弱势的公民实现权利的现实能力,并进而通过公共资源在社会中的再分配,减少不同群体之间的社会差距,维持公共社会的稳定。由于农民工的权利贫困是基于身份的制度安排产生的,民生要破除基于身份的制度供给,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行公共资源的制度分配,通过赋予资本等方式提高农民工权利的"可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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