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出 处:《检察风云(社会治理理论专刊)》2015年第2期46-49,共4页JIAN CHA FENG YUN
摘 要:近年来,信用卡纠纷案件呈“井喷”态势发展,如何公正、高效的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难题。在参与审理信用卡纠纷案件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案件:即持卡人欠款本金超过—万元,时间明显超过三个月,且银行也进行了不止两次催收的涉赚“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该类案件理论上应当按照“先刑后民”原则,裁定驳回银行的起诉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但是因“先刑后民”在“恶意透支型”信用卡犯罪方面固有的缺陷并未使其得到有效贯彻,部分法院实践中已经突破了“先刑后民”的司法惯例,对于即使涉嫌“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依然按照信用卡纠纷案的民事审理流程予以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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