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诉必案——立案模式及立案登记制构建研究  被引量: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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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尚豪[1] 欧元捷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出  处:《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7期67-73,共7页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程序利益论"(项目编号:12YJ82012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以案号为标志的立案程序存在四种模式,但其中以诉状登记为核心的诉状模式才可被称之为立案登记制。立案登记制并非只是一个简单的诉状登记问题,还是一个关涉到"诉"与"案"衔接的程序基础性问题。我国传统上的"立案难"问题有其特殊的指向及成因,立案登记制在增强立案程序保障的同时,如欲彻底解决"立案难"问题,立法及司法解释尚需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

关 键 词:有诉必案 立案模式 立案登记制 立案审查制 

分 类 号:D925[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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