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扣回各地财政存量资金1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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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疆财会》2015年第3期31-31,共1页

摘  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各地州市对本地财政存量资金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经研究,各地应上解2012年及以前年度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共计1680万元。为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确保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有序进行,自治区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对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处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州市采取预上缴、后清算的方式,将资金专项上解自治区,待年终结算时,自治区根据财政监督检查局的核实情况据实进行清算,若相关地州市未上解自治区,自治区将采取财政扣款的形式收回资金。

关 键 词:存量资金 财政部 自治区 国务院办公厅 专项转移支付 财政监督检查 结余资金 盘活 

分 类 号:F275.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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