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改革——以司法考试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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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丁胜明[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重庆行政(公共论坛)》2015年第3期39-40,共2页Chongqing Administration

摘  要: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的脱节,一直是备受诟病的问题。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将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准入资格合为一体,这是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司法考试确实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表现在各大法学院对于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在面向实践性、操作性方面不断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脱节问题;另一方面,各种以“通过考试”为宗旨,传授司法考试技巧的培训班不断涌现,出现了专营此事的司法考试学校,考生们趋之若骛,而相对地轻视法学院的理论教授,对法学教育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关 键 词:法学教育改革 统一司法考试 法律职业 职业化进程 职业制度 准入资格 课程设置 授课方式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6.1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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