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坦白从宽法定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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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贺鹏[1] 袁昊[1] 修斌[1] 

机构地区:[1]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出  处:《青年与社会(下)》2015年第6期99-99,共1页Youth and Society

摘  要:坦白,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将“坦白从宽”正式写入我国刑法。坦白从宽从刑事审案政策上升到具体法律规定,对实现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办案效率,发挥刑法的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功能,具有重大的作用。文章将浅析其设立的依据。

关 键 词:坦白从宽 法理依据 心理依据 

分 类 号:D925.2[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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