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死不救”罪的刑法学思考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吕晓菲[1] 潘建华[1] 

机构地区:[1]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出  处:《科教导刊(电子版)》2015年第22期115-115,共1页The Guide of Science & Education (Electronic Edition)

摘  要:小悦悦事件发生后,一时间骂声一片,许多人在批评那18个路人冷血的同时,也提出了应通过立法来保障见义勇为事件,让小悦悦的悲剧不再发生。虽然目前我国尚无此类立法,但在实践中,司法机关也通常适用不作为犯罪理论来裁判“见死不救”行为,并且在理论上,学者们对此已有所认同。所以,完全有必要通过具体的刑事立法来调整“见死不救”行为。本文试图分析见死不救行为,并提出对“见死不救罪”入刑的有关看法以及是否应该增设此罪。

关 键 词:见死不救 见死不救罪 见义勇为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