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两制下香港终审法院的角色与立场——以“吴嘉玲案”终审判决为中心的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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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夏引业 

机构地区:[1]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4

出  处:《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4期173-183,共11页Law and Social Development

摘  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本法上享有巨大而广泛的权力,而在香港的政制架构中,与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相比,终审法院地位相对独立和优越,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博弈有时就具体化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香港终审法院的权力博弈。在吴嘉玲案中,终审法院展现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方位进攻性防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上几乎所有重要权力在该案判词中都有提到,终审法院所要阐述的重心始终是基本法对这些权力的限制,甚至宣称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为此,其所使用的武器有三:基本法、联合声明、人权。其中,基本法既是盾牌又是紧箍圈,居于核心的地位。尽管终审法院这种司法能动主义倾向使得其说理逻辑有时就像"抓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该案判词也存在些许说理性错误或可商榷之处,并且招致诸多批评,但是终审法院的目的已然达到,经此一役,终审法院基本奠定了其香港高度自治和人权维护者角色。

关 键 词:吴嘉玲案 香港终审法院 违宪审查 居留权 基本法解释 

分 类 号:D921.9[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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